中國就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徵意見 禁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19/11/01 19:23

最後更新: 2019/11/01 19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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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司法部網站今日發布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(徵求意見稿)》,當中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國投資者、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,又會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賠償制度。

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、中美貿易談判關鍵時刻,中國加力「穩外資」,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日前在吹風會上表示,將推出20條穩外資政策措施,強調中國對外資開放的大門還會越來越大。其中,《外商投資法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對外資開放大門越來越大

據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葉威,為確保《外商投資法》有效實施,司法部正與商務部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相關工作,進一步明確和細化,以增強可操作性。有關徵求意見稿今日發布,提到持續加大對外開放力度,優化外商投資環境,鼓勵和積極促進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,當中又包括知識產權、技術轉讓及公平競爭等一直備受關注的議題。

徵求意見稿提出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、限制外商投資企業,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採購市場,應保障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;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、平等適用強制性標準。

建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制度

徵求意見稿又提出,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,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,健全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,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。

實施條例規定,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辦理登記註冊、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、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及其他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,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、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。

此外,中國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的,可以不受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有關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限制。徵求意見稿還對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機制的建立及其職責、運行,作出明確規定。

責任編輯:林佩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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